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什么,规划局这几个单位分别主管什么?
这个问题范围太广了,这四个部门都是非常强势的部门,职能很多。而且各部门职能之间互有穿插,好多群众不能够很好的理解,到底单位之间谁是负责干什么的。
下面我来给大家尽可能的简洁的描述一下,这几个部门主管业务的不同,因为每个城市的部门职责都不尽相同,只能大概的描述一下。
1、住建委主要负责:市政道路建设管养,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督,地方性建筑规范制定,拆迁政策制定,村镇建设管理,城建档案管理等等。
比如跟居民最有关系的市政道路塌了、水涝、建筑工地质量问题等等都可以找建委。
2、交通局交通局很大,主要以下几个方面:(1)公路,辖区范围内的公路建设管养,这点要与建委的市政道路有区分,交通局管的是公路!
(2)运管处,辖区范围内的超载、黑车、出租车、大巴、超员等等的管理。
(3)水运,如果辖区内有大河大江的话,地方海事(港航管理)也属于交通局管理,上面跑的船也归他们管。
(4)企业:部分交通局下属还有工程建设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
附图为合肥市交通局下属单位
3、国土局国土局的职能相对单一,凡是跟土地有关的,比如土地测量、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用、矿业权设置、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不动产登记等等。
配图为合肥市国土局下属单位
4、规划局规划局主要负责的就是城市规划工作,具体来讲就是决定道路多长多宽,在哪修路;决定在哪修医院、在哪修公园、在哪盖大楼、大楼盖多高、大楼盖多密等等。
规划局只负责规划,不负责具体施工。
回答完毕,这只是一个大概性的描述,并不是很准确,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修路占地有补偿吗?
修路占地有补偿吗?为什么?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2020年,新修订《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所以,不仅给予合理补偿,而且还提高了补偿标准,更好的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修建道路占地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根据2020年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已明确,不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而且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并给予补偿。
国家修路占地补偿的标准。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构成。因各项补偿标准涉及分项较多就不一一列举了,请参照所在地区制定公布的补偿标准。
综上,国家修路不管是占用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是有补偿的。所以,修路占地补偿的事是不需要担心的。
最后,会有人产生疑问?国家修路占地有补偿。那修村路有没有补偿?
近几年,国家推出“村村通”、“户户通”工程,为方便农民出行支持修建村路。对修建农村公路有专项资金补助,但不是由国家承担全部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乡财政承担。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公路的建设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
按照《土地管理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修建农村公路占地也是有补偿的。
以上回答,望对你有所帮助。不当之处,欢迎评论,批评指正。
用果园地建塑料大棚养鸡算违法吗?
用果园地建设塑料大棚养鸡,属于违法建筑吗?被要求拆除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广大养殖业户不要紧张,真的遇到当地有关部门要求你拆除大棚的时候,你一定让他拿出依据来,你再根据政策情况据理力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养殖业,本来从属于大农业,不占用农用地,又占用什么土地呢?难道建设用地和商业用地会让你去搞养殖?所以说,搭建养殖大棚,自然是要搭建在农业用地上的。而果园地,自然属于农业用地。从果园转向养殖业,农民是有这个自由的。因为根据土地承包法,农民承包土地后可以自主决定生产和产品处理。
不过,农业用地,也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对待。比如,基本农田是受严格保护的,国家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和搞养殖业,只能用来种植粮油棉麻蔬菜等。如果你在基本农田上搭建养殖棚,那自然是违背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这样的养殖大棚,自然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按照条例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要求你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的本来面貌,甚至还要对你做出罚款处理,这种情况,你无话可说!但是,你从果园地转向养殖地,这个一般不存在违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问题。因为基本农田不允许发展养殖业,也不允许发展林果业。你的土地以前是果园地,说明不属于基本农田。当然,这个还要看当地对基本农田的认定。
只要你的果园地没有违法,没有被认定为基本农田,那就是普通的农业用地。你在普通农业用地上搭建养殖大棚,不管你手续是否完善,一般是不会被强制拆除的。按照规定,在农业用地上搭建养殖棚,这属于农业项目用地,需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进行备案。如果你未进行备案,有关部门不掌握情况,那么自然会在卫片监管中被发现,发现后就会被要求整改了。
卫片执法历来受到重视,基本原则是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但是,整改不是一刀切的拆除。自然资源部发布的《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明确指出:“对发现实际用途确属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但没有进行备案的,要标注“未备案”,督促备案,规范管理。”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就可以看出,养殖大棚确属设施农业用地,按要求应该进行备案。如果你没有备案,那么整改中会督促你去备案,不会强制拆除你的养殖大棚。
通知还指出,“对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的,应认定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并加强监管。”也就是说,你的养殖大棚属于设施用地,可能对耕地的耕作层造成一定的破坏,这是无法避免的。但这个破坏,不是永久性的,是可以恢复的。整改中,只要你备了案,自然会被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纳入监管,一旦养殖项目停办,你恢复土地的原貌,使土地可以进行耕种就行了。基于这一条,你的养殖大棚即使存在一定的违章,但也不会被要求拆除的。
当然,国家对于养殖业还有其他规定,特别是牵扯到环保问题,现在抓得比较紧,如果你的养殖大棚属于禁养和限养区,不符合环保法规定,那就和卫片整改无关了,会不会被拆除,主要看环保部门的认定了。如果在禁养区,自然会被要求拆除的。但如果你有养殖手续,这种拆除是要给予补偿的。
设施农业用地允许占用耕地吗?
设施农业用地允许占用耕地吗?为什么呢?
设施农业,是使用科学的手段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农业设施进行生产的一种现代农业方式。说的简单点就是通过较为先进的农业科学手段和设施,将农业生产的生产周期延长,达到提高效益和产量的目的。但是由于需要一些手段和设施,就必然会对土壤造成一些破坏,比如大棚、比如养殖等情况。那么设施农业用地允许占用耕地吗?为什么呢?
严格的说,是不允许占用耕地进行设施建设的。毕竟我国将18亿亩红线削减为了15.5亿亩,就已经说明了我国现有的土地状况。但是设施农业里有“农业”两个字,说明设施农业还是和农业不脱关系的。因此,在设施农业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和国家的土地政策有一些冲突。
对于一些对土地破坏相对较轻的设施农业来说,还是可以通过审批在耕地中进行的。比如相对简单的大棚种植食用菌、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再比如在耕地中进行设施相对简易的牛羊等养殖。都可以通过审批的。只不过,能不占用耕地的情况下基本不会让您占用耕地。但是有一点是,如果您的大棚种植蔬菜达到一定规模,变成了当地的蔬菜生产基地,那么您的蔬菜基地就会被划为基本农田的范畴,也是挺有意思的。
但是对于那些需要建设永久性的农业设施的设施农业,比如鱼塘、比如高科技温室钢骨架大棚或者永久性养殖业项目,需要经过县市部门政府审批之后才会进行建设的。基本不会让您有占用耕地的机会。有也是占用地理条件最差的耕地,主要原则是能占用荒地就不能占用耕地,还是为了保护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为主要目的。
所以,设施农业不是不能占用耕地,而是在项目合理、合法审批的前提下,减少占用耕地的数量。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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