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础设施都包括什么,现在农村政府建造的扶贫小区安置房主要是给哪一类家庭来居住?
笔者作为三农工作者的一员,宣传扶贫政策是应尽义务,特结合当地的政策作如下答复。
一、关于扶贫安置房(扶贫小区)的安置对象
关于安置的规定: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条件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由于建设扶贫安置房(扶贫小区)政策性非常强,在具体的把握时,应突出居住地、农村建卡贫困户。在具体的实施中,既会充分尊重符合条件人员的自愿,也会层层把关,确保安置对象准确无误。
二、关于扶贫安置房(扶贫小区)的相关政策
扶贫安置房(扶贫小区)是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基本的住房条件,是保基本,不是建设改善型、舒适型的农房,因此,对其规划建设的面积和标准都有具体的要求,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并规定人均建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每户的建房负担不超过1万元。
同时,对于原宅基地的退出以及原房屋的拆除,都有相应的规定。就原宅基地而言,建新必须拆旧,一些地方是作宅基地复垦处理。比如,笔者当地就规定,优先对入住扶贫安置房(扶贫小区)人员的宅基地作复垦处理,且退出价格不低于每亩12万元,以增加拆迁群众的财产性收入,减轻负担。
综上所述,建设扶贫安置房(扶贫小区),政策性强,入住对象认定严格,其目的是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是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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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厅属于什么单位?
交通局所属于政府机构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绩,运输保障能力得到新提高,安全监管和人命救助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开好局、起好步,向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当前物流配送中存在哪些问题?
在B2B电商快速发展的当下,物流配送的发展也成了当务之急。但是目前的物流配送正在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那么当前物流配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体制壁垒
一方面,物流行业涉及基础设施、物流技术设备、产业政策、交通运输标准等方方面面,各职能部门对现代物流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统一协调的战略思想,在资格认证方面各有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对物流企业实行多头管理,导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各种权利与责任出现交叉与重复,很难进行有效沟通和合作。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同行之间的竞争呈现无序状态。有些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物流企业,在政策的制定、执行等方面设置重重障碍,对外地物流企业在本地的经营活动进行行政干预,阻碍了物流业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2、信息化程度不高
信息流贯穿于电子物流的整个过程,物流信息系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作效率和客户服务水平。目前,我国很多物流配送中心信息化程度比较低,物流配送中心的选址、配送路线优化、货物组托、最优库存控制等重要决策问题,还处于半人工化状态,信息系统开发滞后,技术支持不到位。
3、基础设施不完善
物流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产品储存设施、产品运输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物流园区、网络技术设施等。企业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或者能力限制等原因,不愿意出巨资投入到运行效益低下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城市交通系统的完善、物流配送中心的规划与管理、仓储设施的升级换代、配送工具的更新换代、物流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的优化等,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任务。
4、管理水平不高
我国企业的集成化供应链管理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在企业实践中运用的较少。由于我国物流业先进的物流技术设备,如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以及电子数据交换技术等应用较少,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5、专业人才匮乏
企业需要大量具有一定物流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主要包括:从事物流理论研究与实务的专门人才;懂电子商务理论和实务的专门人才;既懂IT技术又懂电子商务的网络经济人才;既懂电子商务又懂现代物流的有创新思想的复合型人才。物流从业人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国内对物流配送人才培养的投入比重不高,导致物流人才极度短缺。
气象站用地属于什么性质用地?
气象站用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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