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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设施包括哪些内容(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是干什么)

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666ss 点击: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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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设施包括哪些内容,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是干什么?

交通运输管理所

交通运输管理所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对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者、车辆、设施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并依法履行年审、评议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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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市中心区域的运政管理,指导协调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署)的工作。

3、负责依法履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并组织许可听证;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证件、标志及服务设施的样式和要求。

4、负责实施本市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参与做好新增企业、线路、车辆资源配置的审核和招投标组织工作。

5、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和市场调查工作,在日常管理中,收集相关信息和交通运输行业各类运营数据,研究分析,及时向委提出制定政策、法规以及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建立行业管理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配合做好各类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及时有效地联络组织各企业,应对市场特殊需求。

7、负责行业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指导、配合处理行业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处置行业内不稳定事件等。

8、负责加强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指挥中心等单位的联系和协作。

负责按法规、规章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送给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提出重点查处打击的要求等,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反馈的重点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和现场监督,并作为有关考核、许可的依据;

负责与委监控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及综合管理业务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负责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提出从业人员准入要求、培训重点和考核标准。

9、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服务质量的监督与评估,了解掌握社会和市民对行业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市交通委加强社会新闻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协调处理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及矛盾。负责行业管理、服务供应的信访、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10、负责加强与交通运输行业各协会的沟通协调,支持、配合行业协会进一步发挥服务、自律、代表、协调作用。

11、参与委与市、区交警、市政、规划等横向部门的协调联系,负责营运线路延、辟、调的具体操作;参与客、货运站的交接和日常管理。

12、参与研究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总体规划的要求。

13、参与起草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委规范性文件;参与研究拟定交通运输行业的相关政策及各类营运(服务)方式的价格。

14、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的科技进步、新技术开发等工作,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技术管理;会同委有关部门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受委委托对市场化运作项目的合同实施进行监管。

15、承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部门设置

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设16个职能部、科室: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组织人事科、综合法规科、信息科、财务(总务)科、安全监督(协调)部、公共交通部、出租(租赁)汽车部、省际客运部、货运部、汽车服务部、业务受理一科、业务受理二科、培训考试科、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道路交通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一条有两项规则,第一项规定在划设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第二项规定在没有划设人行道的道路上要靠路边行走。

这里所说的“人行道”,在城市有连续建筑群的街道,是指从标出车行道界限的路缘石、缘石(流水石)起至房基线高出车行道部分。人行道专供行人通行,禁止非法占用,也禁止车辆驶入,但推着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走或者残疾人摇动轮椅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按照行人对待。胡同出口处或单位出口处将人行道截断部分,虽是行人和车辆共同通行的同一地带,但仍应视为是被截断了的人行道,车辆行经有行人通过此处时,须减速或者停车让行,以确保安全。

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要靠路边行走,这里的“靠路边行走”,是指从道路边缘线算起,行人通行路面的宽度一般不能够超过一米。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人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也就是说,在成人列队通过道路时,在人行道较窄或者行人较多,行进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走行车道,但须靠右行进,从车道边缘算起,通行路面宽度不能超过1.5米。在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列队行走的人员不得走机动车道。

分别是干什么的?

路政是治理超限超载和维护路产路权的,也就是公路所属的一切附属设施都由路政管理 ,主要依据为《公路法》 运政是管理营运车辆违法行为的,例如改型及抛物扬撒等。

主要依据为《道路运输条例》 征稽是主管收取养路费的《公路法》的一些规定和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现已取消)

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权利和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公民参与交通活动的正当权利,规定了公民应当履行相应义务。

(1)公民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依法享有通行权利。公民参与交通活动,其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通行、优先通行等基本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方式的选择权。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交通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权。公民认为交通警察执法行为没有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可以举报、检举、控告。

——行人的权利。一是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二是行人横过道路权。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2)公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维护道路通行秩序的义务。一是遵守通行规则的义务。二是维护道路畅通的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保护现场,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车辆能够移动的,应当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对伤者实行救助的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义务。公民必须遵守机动车登记制度、检验制度、报废制度、保险制度以及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制度、累积记分制度,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标签: 交通 公路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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