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用地便宜吗,养牛土地怎么申请?
报省审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
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8.有关部门意见(涉及地质、环保、规划、水利、林业、消防、公路等);
9.以有偿方式供地的,提供:(1)出让合同;(2)土地评估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
11.企业营业执照和外贸部门颁布的《批准证书》;
12.若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处置情况说明;
13.征用土地协议书或征地公告;
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15.1:10000分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16.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17.补充耕地协议书和补充耕地位置图或开垦耕地验收报告。
18.征地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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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农村土地流转每亩才200块钱?
首先回答土地流转价格问题,每亩土地200元钱是普遍存在的,有的地方更低。
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最主要的还是和土地的质量和农村人口流失有关系。
如果土地肥沃,水利条件好,一般价格会高于200元。如果土地适应机械化耕种,价格还要高。其次还和当地的种植结构有关系,土地适宜种植经济作物,收益比种植大田高,土地价格也是水涨船高,一般都在500到1000左右。
如果土地比较贫瘠,没有水利条件。不能集中连片耕种。一般价格是200或者更低的,有的土地再低也没有人愿意流转。
土地流转价格和农村人口大量流失有很大关系。现在农村人少地多,愿意在土里刨食的大部分都是老年人了,青壮年为了增收都出外打工或者创业了。老人量力而行留下一部分耕种,其余的不能荒废,就让亲戚朋友代种,年终象征性给点粮食,有的都是免费的。
后来国家出台了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种植,各种资本进入农村,出现了土地流转热潮。能够实现机械化耕种,水利设施齐全的土地成了抢手货,价格也是逐年上升。曾经有个村,土地流转比较早,当时就是300元一亩,签了多年的协议流转给一个老板种植蔬菜,现在周围已经涨到600元一亩,村民单方面毁约,要求收回土地经营权,老板没办法只能涨租金。
由于近几年有返乡农民工也将目光转回了土地,他们除了耕种自己的土地,就流转一部分外出乡亲的零散土地耕种,不求土地质量,不论地块大小,亩产值不求太高。这样的流转费用一般都不会太高,有的低于200元村民也愿意让他们种。一来不签订长期合同,随时可以收回;二来借此机会从原来白种的亲朋手里拿回土地,增加收入;三者有的农户撂荒多年,趁机让流转人给开垦出来。
以上就是土地流转价格差异的原因分析。随着国家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的政策利好,农村土地确权“三权分置”工作的实施, 农村土地流转的趋势已经不可逆转,政策越来越完善,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收益还有升值空间。
种地真的不赚钱了吗?不是,只是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和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改变了传统农民的谋生手段。现在农业种植成本逐年增加,粮食价格却是徘徊在“一斤粮抵不上一瓶水”的水平。中国这些年粮食产量实现连年增加,加上国外进口粮食的冲击,是价格稳定在“一瓶水”水平的主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群众在种地与打工之间徘徊。世代农民虽然惜地如命,在发现地里刨食不易的情况下,为了生计背井离乡四处打工。
国家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中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却没有解决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问题,通过转移就业,出现了农民工大军。一直到现在,对于土地贫瘠的贫困地区,打工一天的收入有时都比种一亩地的收入高。
“粮安天下”,粮食安全离不了广大农民群众,必须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培养适应现代农业的新农民,要农村田地抢着种,提高土地产出率,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村这块天地的生力军,让有志于农业的90后,甚至00后接过父辈的良田,建好我们中国人的“天下粮仓”。
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程度世界瞩目,连续十多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三农重点工作。从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三十年不变,到下一个三十年,无不是为稳定粮食生产奠定基础。取消农业税是中国农民千年惯例的大变革,政府对种植业各种补贴逐年提高,各种扶持政策层出不穷,鼓励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实现规模化,机械化经营,向农业现代化迈进。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哪些费用?
基础设施建设费主要指道路与桥梁、自来水、污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绿化等的建设费 。
1、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简称“四源”费)“四源费”指自来水厂、煤气厂、供热厂、污水处理厂建设费,对于地价款中已包含“四源费”的土地有偿转让项目,不另行征收。
2、对于其他项目,自来水厂建设费日用水量每吨830元,煤气厂建设费日用气量每立方米600元,供热厂建设费按每小时供热量每百万大卡35万元,污水处理厂建设费按日排水量每吨800元计征,用一项征一项,不用不征。
2021年非法占地罚款标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原等。
根据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构成本罪。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2]15号
(2012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8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22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一)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
(二)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
(三)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
(四)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
(五)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
第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四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二十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
(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一)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八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四十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
(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六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第四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草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草原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
第六条 多次实施破坏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定罪处罚。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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