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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哪个部门(交通局和交警部门都是关于交通)

时间:2023-09-12 作者:admin666ss 点击: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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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哪个部门,交通局和交警部门都是关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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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也就是现在的“交通委”。

有些地方叫“交通委”,有些地方还叫“交通局”。“交通委”一般是当地政府赋予更多组织协调职能,而“交通局”一般只是有纯交通的职能。交通局属于交通部下属的部门,职权是公路、水运的规划、管理、建设,资费征稽、稽查等。交通委员会还专门设有执法机构,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所属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全市公共交通、公路及水路交通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其执法职责是全面负责全市交通行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依法对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市公路交通检查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对郊区县的交通执法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郊区县提起复议的行政处罚案件实施管辖。

"交管局”则是“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简称

是公安局主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机动车辆管理。交管局隶属于公安系统,其职能是指导、监督道路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机动车辆检验和驾驶员考试和审验;负责机动车牌证、驾驶员牌证的核发和管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综合执法局是个什么部门主管什么?

综合执法局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政府行政机构,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

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 城管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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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城管局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例如处罚摊贩违法占路)、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

路政与运政的区别?

路政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法保护公路设施和维护公路路权,路政执法队伍的前身就是公路派出所, 具有以下职责: 1.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2.实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4.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5.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得其他设施得建筑事宜; 6.对在特殊情况下,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得正常秩序; 8.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得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9.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不接受查处得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10.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得诉讼活动;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得其他职权。 运政 运政稽查的目的是执行国家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通过行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和旅客的正当利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运政稽查职能的发挥和延伸,就是要求我们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运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和手段,调整思路、改进方法,并运用现代化的运政管理手段,加强内设部门间的协调交流,在道路运输管理中探索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好做法。 一、运政管理的现状 1、积极因素 道路运输作为覆盖领域最广,线路最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运输形式,以前在某种程度上是地域内的开放,地区间的封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的制定出台,为从根本上整治运输市场秩序建立了法治基础。这部法规在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打击车辆超载及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交通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培育健康的市场发展环境和秩序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依据,填补了我国道路运输管理的立法空白。 2、消极因素 立法本身存在缺陷,《道条》的有效实施,的确为推进交通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我国道路运输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个别细节方面,尤其是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有个别条款还存在可×作性不强的现象。另外,国务院整顿执法部门统一着装工作,运管部门不属于统一着装之列,虽然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对于参加治超一线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暂缓脱装,但还是给我们交通运管部门的现场执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前我市稽查人员虽然着装上路检查,但有时很难得到部分经营业户的认可,甚至被认为是乱着装,以至在现场执法中矛盾增多,增加了查处违章行为的难度;(2)查处的违章数目也在逐渐减少,违章案件处理率(结案率)明显降低,对群众举报的违章案件有时很难即时查处或很难查处;(3)很容易造成执法人员的士气低落。 二、运政稽查职能的发挥 稽查工作目前检查项目:主要是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和对无证经营车辆的查处。主要是在路上流动巡查,发现车辆有违章嫌疑,拦截该车取证并现场制作询问笔录,对现场能采集的证据登记保存。在《道条》实施和整顿着装后,现有的查处违章的方式方法已不能适应运输市场管理的要求了,必须拓展思路,改变执法的方式方法,全方位发挥稽查职能。 1、强化对营运班车违章停靠的查处,从重检查转向重取证,不断优化行政处罚的方式,在年底实施网上稽查后,可以采取对部分车辆采取不扣留证件的方式,而是依据所取得的证据,直接作出处罚决定,邮寄至该车所属单位,或者先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该单位来接受处理,尽量减少与违章当事人发生正面矛盾和冲突的机会。 2、强化对无证经营“黑车”的查处。根据江苏省《关于交通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车辆涉嫌无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行为,经运政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后,两名以上运政执法人员可以携带录音录像设备,以乘客身份进行取证,记录调查取证过程”。按照以上规定,运用现代化的取证工具和手段进行取证,要拍摄到从乘客上车,谈价、到达地点、下客、付款的全过程,在适当的时间(当天或以后)采取堵截的方法予以查扣。对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无证经营车辆违章行为并得到及时查处的,予以奖励。 3、强化对货运车辆的检查。《道条》第七十一条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改装营运车辆的查处应作为以后道路运政稽查工作重要的检查项目。如:擅自将原车型改成其他用途的车辆、擅自更换发动机、擅自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擅自对机动车外形加长、加宽、加高等,都可以按照《道条》第七十一条二款进行处罚,这一违章项目在江苏的淮安、宝应等地已经开始查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宿迁市稽查大队还将其作为最主要的日常工作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查。 4、强化对危险品车辆的检查。按照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危险品车辆的查处。《国务院第344号令》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赋予交通部门分别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人员、车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经过调研,目前在淮安地区由于其危险品生产企业较多的特点。淮安地区的运政稽查部门将该条作为主要的检查项目,我市也具备此优势,可以作为日常检查的一种重要项目。 5、强化对驾校和教练车辆教练员资格的检查,是运政稽查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稽查人员可以不定期的对驾校教练车辆和人员进行必要的日常检查。 6、强化水路运政稽查是运政稽查职能发挥的有效尝试。我市运政稽查大队于今年九月份开始从事水路运政稽查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由于执法人员从事水路运政稽查的时间都较短,目前查处的违章项目仅仅限于无证营运和未使用货物运单两项违章行为的查处。稽查人员应深入研究各项水路法规,充分运用相关水路运输法规中的检查项目。如加强对正确使用运输票据和未按规定缴纳国家规费等的处罚项目。 三、关于运政稽查职能的延伸 1、我市运政管理部门的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运政管理人员128名,其中运管所22名,稽查人员16名,交管所人员90名,仅靠12名一线稽查人员对全市的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明显力不从心。而乡镇交管所按照交通部运输管理体系三层五级制的规定,其实质应为乡镇道路运输管理站。由于历史和实际原因,目前仍然沿用交管所这一名称,但实质是绝大部分交管所并没有真正起到监管运输市场的作用,而将大部分的精力和时间用于“五小”车辆养路费的征收工作。随着《道条》颁布实施和国务院的整顿着装工作的开展,交管所执法主体资格未能得到明确,市场管理、规费征收等各项工作也会无法继续开展。 所以如何充分调动乡镇交管所的积极性,让他们主动参与对辖区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并与稽查大队形成互动,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好运输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才是我们运政稽查职能能否得到延伸之所在。 2、目前我省存在的多种交管所管理形式 暂且就叫“泰州模式”、“宝应模式”、“苏南模式”和“江都模式”吧。 (1)“泰州模式”:乡镇交管所同时挂运政稽查中队牌,每个交管所有两名人员持有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道路检查证件,赋予其上路检查车辆的权力,不断提高交管所参与运政执法的意识,与稽查大队形成合力,有效管理地方运输市场秩序。 (2)“宝应模式”:由交通局成立县级路政大队,主管县乡道路的路产路权管理和维护,并对过境车辆的超限运输进行查处,乡镇交管所同时挂路政中队牌,共同参与治超工作,并且行使交管所运政管理职能,参与运输市场管理。 (3)“苏南模式”:各乡镇交管所改名为运管工作站(已称运管站或运管所、市运管所改称运管处相以区别),设稽查中队,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履行运管(稽查)职能。 (4)我市交管所管理模式的新尝试 我市交通局通过 对周边县市的调研,综合了“泰州模式”和“宝应模式”的优点,自创“江都模式”,在市区挂牌成立县级路政监察大队,负责市、乡道路产路权的管理,并对乡镇交管所进行兼并整合,每个交管所执法人员都能达到10人以上,乡镇交管所同时悬挂运政稽查中队和路政监察中队的牌子,行使路政和运政管理职能。 以上几种模式可以说各有利弊,但是他们确实都解决了交管所执法主体资格和上路权和运政管理人手不足的问题。 3、如何更好地延伸运政稽查的职能 从交通行业现行管理和执法体制来看,运政部门是交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由于体制的原因,从省到县(市)大家各自为政,自成一个体系。这才是真正阻碍运政稽查职能有效延伸的瓶颈之所在。造成了交通执法部门内部队伍庞杂、多头执法、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成本高居不下等种种弊端。

村里面说是村村通修路?

国家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在水、电、路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尤其是在修路方面,国家出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提供修路占用土地。那么问题来了,虽然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但是土地都已经承包到户,承包户拥有了使用经营权收益分配权,村里修村村通,占用了承包农户的土地,应该不应该得到补偿?就这一问题我結合我们这里修农村"四好公路"的做法和题主聊一下。

农村修路是好事,农民举双手赞成拥护。但是在修路过程中总要或多或少占用承包农户的土地,修路是全村人沾光的大好事,但占地受损的确是个别农户。对占用这些农户的土地应该不应该给予补偿?我们这里的修路和题主说的一样,不给补偿。

许多占用土地农户嘟嘟嚷嚷,却也毫无办法。农村修路属于乡村公益建设用地,不是国家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要是国家实施的项目按照土地法规定肯定有补偿。但是乡村修路,国家只给资金,不负责解决土地这一块。从土地法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县级只负责批准,没有说占用补偿、不补偿问题。

我的理解是农村修路占用承包农户土地补偿问题,补偿也可以,不补偿也不违法。土地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主要看集体经济能力,集体经济组织有能力支付,对占地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偿也可以。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路也要修通,土地所有权必竟是集体的。

我们再退一步说,就算修路占用承包土地应该得到补偿,不给补偿不让修路。村里面协调不通土地问题,村村通只好不能通。县里把资金撤回去,一村人享受的大好事到你那里堵住了,你能落起这个骂名吗?

有些事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只好讲大道理,将奉献。谁都没错,只是法律这方面有所欠缺。

以上只是本人观点看法。如有不妥,请以正确为准。

标签: 部门 建设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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