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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交通设施包括哪些内容(设施农用地有使用年限吗)

时间:2023-09-12 作者:admin666ss 点击: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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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交通设施包括哪些内容,设施农用地有使用年限吗?

设施农用地有使用年限吗?

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肯定有使用年限了,因为它不同于农村宅基地和其他的建设用地,所以在使用年限上面也有特殊的规定和要求。

农村设施用地的审批,是为了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国家来制定的,对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作用很大,支持很好很实惠,但是不能无序的要接受监督使用和管理。

一般的农业设施地的使用年限是2到5年,到期之后自行拆除并复垦耕地恢复原貌,如果想继续使用的,要提前3个月申请续期。

工厂化作物栽培、规模化食用菌生产的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基地面积的2%以内,最多不超过7亩;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化种植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0.5%以内,最多不超过3亩;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山地种植基地生产附属设施用地,控制在种植面积的0.5%以内;规模化畜禽蚕养殖得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6%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其中养蚕附属设施用地最多不超过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6亩。

但是,必须严格要求的是,农业设施用地,不能而且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经营者使用管理配套土地的占用面积按照流转土地面积的5%左右的比例占用。但是农业设施用地一定要控制规模。比如猪舍用地规范化养殖普通模式种猪每头2.5平方米、仔猪每头0.8平方米、肥猪每头2平方米,零排放模式每头6平方米,可安排适量的配套管理用地。

设施农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设施农用地不需办理农地转用审批,但需向乡镇土管等部门申请,申请批准之后,要报县级土管部门备案。

在使用设施农业地的时候,经营者要与村集体签订农业设施用地合同,期满之后,经营者要负责复垦恢复耕地原貌,在使用中不可硬化耕地土层,最好采用架空或者隔离措施,减少对耕地活土层的破坏。设施农用地不受耕地占用税,但要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期满履约复垦恢复原貌的退回,设施农用地硬化处理的,土管部门要扣取开垦复耕的费用,这个就要按照新增耕地的成本来核算了。

积极引导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尽量利用未利用地、荒山荒坡、滩涂等非耕地或质量较差的土地发展设施农业,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通过采取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架空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严禁占用农田,如确实无法避占基本农田的,应统筹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基本农田,或安排使用预留基本农田指标,并按规定办理预留指标落实手续,确保基本农田面积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乡村公路是不是属于市政工程呢?

乡村公路不属于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范围内也有道路,叫作“城镇道路工程”,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类;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是住建部。

乡村公路即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三个层次。县道一般采用三、四级公路标准;乡道采用四级公路或等外路标准。农村公路建设主管部门是交通部。

农村交通设施包括哪些内容(设施农用地有使用年限吗) 热门话题

农村和乡村有什么区别?

本人认为乡村与农村意义是同样的!就拿现在的撤县设区是一样的道理!政府还是那个政府,机构还是那个机构,跟本没有任何变化!只不过改了个名称,更加的有利于管理罢了!

本人是这么理解的,八十年代以前,农村都是低矮的茅草房,老百姓穿的是补钉衣服,吃不饱等,因为那时太贫穷,所以称之为农村!

而到了二十世纪后,农村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幢幢楼房拔地而起,村村通上了柏油马路和水泥路,小汽车也曰益渐多,最普遍的代步工具是二轮三轮和四轮电动车。人民的生活由温饱型逐渐转变为富余型,所以将农村顺理成章的升级为乡村!叫起来顺口,听起来顺耳。现在国家不是在大力发展美丽乡村吗!如果说现在国家正在大力发展美丽农村,多俗啊!再说现在什么不升级呢!咱农民不是升级为农民工了吗?现在更好听,叫,新产业工人!

所以本人认为农村变乡村,对农民而言,根本没有任何变化!面子工程而已!

本人观点!

如何发展设施农业?

2017年2月5日,"田园综合体"作为乡村新型产业发展的亮点措施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田园综合体是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特色小镇和乡村综合发展模式,是在城乡一体格局下,顺应农村供给侧结构改革、新型产业发展,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中国乡村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一种可持续性模式。

做为田园综合体也不再是农作物的单一种植,一些规划单位,开始设计设施大棚的在生产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体验、娱乐等功能。那么问题来了,蔬菜大棚是否属于设施农业?基本农田里能建蔬菜大棚、温室、看护房吗?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一,设施农业用地应严格规制,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在对设施农业规制方面,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因此,蔬菜大棚、温室或看护房,若属于设施农业,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2,温室、看护房等是否属于设施农业,应当具体分析认定。

温室、看护房等农业设施的用地性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标准进行认定。根据该标准,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依据上述分类标准,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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