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工程怎么划分,地级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公路局这个单位怎么样?
不能简单用好与不好评价——以山东的地级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为例。
一、目前山东省的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目前山东省市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情况。从省级层面到地市级层面,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属于事业单位,类别上大都属于公益一类,也有个别是二类。省级层面有山东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地市级层面各个市都有市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各地市级公路局),省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地市中心从行政上无直接隶属关系,但有行业指导、业务指导等关系;各地市公路中心属地管理,行政管理由各地方政府管理(基本都是各地市的交通运输局管理)。
2、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历史沿革。目前山东各地市的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都是有以前的市公路局改革并更名后的产物。原山东各地市级公路局大都于90年代从各地市交通委分家后独立的,一般为处级事业单位。2009年以前,原各地市交通委(交通局)主要职能为交通规划、运管、驾培以及县乡道建设管理、超限超载路政执法管理;原各地市公路局主要职能为各高速公路途径地管理、养路费征稽、国省道公路建设、养护与路政执法管理。2009年费改税改革后,养路费取消,原公路局养路费征稽职能取消;2015年,省属国企齐鲁高速集团成立,原属于各地市属地管理的高速公路管理权限划归齐鲁高速发展集团,各地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职能取消;同时2015年左右,事业单位改革,原各地市公路局原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大多划转改制成为市属国企,各地市公路局属于纯事业单位再无附属生产企业;2019年,各地市公路局改革更名为市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路政执法职能取消,而且部分地市公路中心划归市级交通运输局管理,部分仍然独立,大多主要职能为国省道公路建设规划、管理与公路养护管理职能。
二、关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好不好
1、优点方面:一是单位较为稳定。因为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国省道公路规划与建设、养护管理,有公路存在的一天,就有该单位负责管理;二是工资福利稳定。纯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大多属于阳光工资、财政工资,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可以说旱涝保收;三是收入较为稳定。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目前工资与职称挂钩,有工程、经济、审计、人力资源、档案、政工等系列职称,一般刚参加工作为助理级别,大多工资为扣除五险一金后3000左右。三年以后可参评中级职称,聘用后一般拿到手4000-5000左右。中级三到五年后可参评高级职称,聘用后一般6000-7000左右。高级后还可参评教授级高级,一般聘用后10000以上。另外,各单位大多还有文明单位奖、绩效考核奖等等,各单位情况不同每年累计2-5万左右。
2、缺点方面:目前各地市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队伍绝大多数比较老化,经过历次改革后,原先没有事业编制的以后参加工作晚一些的,大多数都划转到成立的国企去了,留下的多数年龄较大,学历层次较低。目前是逢进必考,得参加事业单位考试,如果你考到里面,想快速晋升的前景不是很大。因为事业单位的编制是自然消化,一个萝卜一个坑,基本上都是遵照老的退休后新的才能递补的原则;同时,因为现在的公路中心对比公务员的行政编,还是有差距的,目前山东绝大多数地市级公路中心没有与公务员一样的车补、优惠性质的购房等,这一块差别还是挺厉害的。
总之,如果你习惯安逸、追求稳定,同时对于事业发展进取心不是太强,这个单位是个不错的单位;如果你有强烈进取心,而且能力突出,这个单位不太适合,建议创业或者大企业、上市公司等;如果想追求稳定并工资高一些,也可以去国企但相对忙一些;如果想走仕途,还是努力考公吧。
招标的方式有几种?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区别: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
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
公开招标方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
公开招标的竞争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
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量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漏掉。
4、公开的程度不同。
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
。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要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
邀请招标不需要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缩短了整个招投标时间,其费用相对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公开招标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附录:
我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建筑工程给排水识图里N?
N表示的是功率,S代表种管道,比如WS(污水管),X表示消防之类的给水管道-J,如果分高低区通常用首字母表示即高区-G,低区-D。
排水管道-W,表示污水。也有-F,就是废水。很少见有用-P表示的。
消火栓管道-XH。
自动喷淋管道-Z或者-ZP.
雨水管道-Y.
采暖管道-R,一般实线表示供水管,虚线表示回水管。
压力排水-PY.
冷凝水管道-N。
管道立管-L.
另外设备的型号字母:
Q-流量或者风量
H-扬程
N-功率
P-压力
QW-潜污泵
其他阀门、器具之类的都是用图形区分。
什么叫做一类变更二类变更三类变更?
铁路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一类 筹建处变更(包含上级部门变更、筹建处变更、设计单位变更) ;
第二类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第三类 施工单作变更: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Ⅰ类变更设计:
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鉴定意见;
虽未变更鉴定意见,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者。
Ⅱ类变更设计:凡变更已经批准的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属Ⅱ类变更设计(即不属于Ⅰ、Ⅲ两类者)。
Ⅲ类变更设计 凡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以下者,属Ⅲ类变更设计。主要有:
区间线路平面、纵断面局部变更,不牵涉车站、桥梁、隧道、复杂路基个别设计,且不降低原设计的线路标准者;
桥涵明挖基础尺寸或深度变更;
大、中桥导流建筑物、防护工程的局部变更,但不变更类型者;小桥涵防、排、附属工程变更;
小桥式样、跨度、孔数及基础类型变更;
涵洞的增加或减少;涵洞式样、孔数、孔径、长度及流水面高程变更;
小桥、涵洞位置,桥涵圬工种类变更;
隧道洞口位置改移在5.0m(含)以内,而不变更洞门式样者;隧道洞门增减台阶不改变受力条件者;
隧道同类型衬砌断面连续变更在10m(含)以内;隧道局部边墙基础深度,避人、避车洞位置,水沟坡度或位置,电缆槽位置变更;
一般路基边坡坡率变更,能保证路基稳定者;
一般边坡加固防护工程增减;及式样、断面、基础深度、长度变更;
一般改河、改沟工程(包括天沟、侧沟、排水沟、截水沟、吊沟、灌溉渠)变更;
站内联络线、走行线等平面、纵断面的局部变更,但不影响技术标准及站场总体布置者;
车站生产、生活区的排水、道路、环境布置变更;
机务、车辆段的个别股道位置或长度较小变更,不影响标准、整体布置者;
机械设备局部安装布置变更;
给排水支管变更,不影响使用寿命、维修和水力条件者;
给排水管路配件及一般的附属设备变更,不降低使用效果及原设计标准者;
较小生产、生活房屋位置和配套工程变更,不影响整体布置者;
房屋结构的材料规格变更,不降低结构强度者;
房屋非特殊土的条形明挖基础埋置深度变更;
消烟除尘设备类型、形式变更;
分岐电缆的局部变更,气压告警器位置局部移动,非干线电缆敷设方式,无人增音站内电缆固定方式,干线电缆一般地线位置变更;
通信设备安装的细部结构,一般设备的布置、排列,长机室中间配线架端子板的用途及试验架盘向变更;
地区及站场通信线路径路的局部变更,短段非主干地区电缆的芯线对数,电缆引入口位置,段级以下室内布线,旅客广播扬声器位置,音频选号电话分机编号的调整及通话柱位置的变更;
信号设备的位置、电线路径路、器材规格变更,而不降低设备效能者;结配线变更而不影响主要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者;
高低压线路经路小于2km的局部变更,一般房屋照明图变更,变、配电所内二次配线方式的变更而不影响主要性能者;
牵引变电所设备联结与安装的有关材料变更;
接触网平面布置的局部变更,个别支柱类型及装配、横卧板数量变更;
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建筑、供电段增减个别设备配件及规格变更;
暖通空调设备变更,不影响布置及设计能力者;暖通及其他生产管路系统个别走向、管径变更,但不变更系统型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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