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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监管怎样做(基础教育的德育怎么开展)

时间:2023-09-22 作者:admin666ss 点击: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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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监管怎样做,基础教育的德育怎么开展?

一、主题德育的理论依据

1、科学人道主义理论

科学人道主义理论起源于人本主义教育理论,人本主义教育是指以人为本的教育,它把促进人的发展和完善作为教育的最终目的,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主体性和个性。21世纪,人本主义教育将呈现与科学主义相融合的趋势,出现“科学人道主义教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的报告《学会生存》对此概念作了精辟的解释:所谓“科学人道主义”,“它是人道主义的,因为它的目的主要是关心人和他的福利;它又是科学的,因为它的人道主义内容还要通过科学对人与世界的知识领域继续不断地作出新贡献而加以规定和充实”。科学人道主义理论强调以科学主义为基础(即以科学与技术的训练为基础),以人道主义为价值取向(即教育要人文化、人道化),实现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有机结合。

2、“主体性”教育理论

主体性教育是一种培育和发展受教育者的主体性的社会实践活动。主体性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育思想,是对传统教育的继承和超越,既保留了传统教育的那些反映规律的共同特征,又有独特鲜明的个性特征,即科学性(根据学生学习的客观规律办事)、民主性(民主平等的人际关系,尤其是师生关系以及由这种关系营造出的一种活泼生动、和谐的教育氛围)、活动性(以活动为中介,通过活动不断地将人类现实据为己有,不断地将已有的心理品质表现出来)、开放性(把学生从课堂引向广阔社会,并且在学校内部树立开放的观念)。

3、教育系统论

教育系统论把教育视为一个系统,采用系统分析方法,从系统观点出发,坚持在整体与部分之间、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等关系中考察研究系统,以求得问题的最优化处理。根据教育系统论原理,依据德性生成规律、德育规律,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研究德育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德育和外部的联系,科学系统地整体设计德育环境、条件和机制,以寻求德育最优化的模式。

4、心理学需要理论

心理学家已经初步探明,人类行为一切动力都起源于需要,需要是人类动力的源泉。需要具有三个共同的特征:一是对象性,需要总是指向一定对象的,这种特定对象或是物质的,或是精神的,因此,也只有某种对象才能使其获得满足。二是动力性,需要是人类从事各种活动的基本动力,一旦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发现了新的环境,机体就可能产生缺乏感,这种缺乏感就会调动集体的力量去努力达到新的平衡,因而产生动力;这种缺乏感越大,动力越强。三是社会性,人类满足需要的范围要比动物大得多,特别是那些高层次的需要,如求知的需要、审美的需要等,人类的需要是通过社会劳动并以文明的方式获得,同时也要受理性和意志的调节和控制。所以,要了解学生行为的动力必须从需要入手;要学生能够自主育德也就必须根据学生需要进行设计。

5、新课程改革理论

我国世纪之交的基础教育改革明确提出了思想道德教育生活化的主张,指出德育要为学生的生活服务,德育要联系学生的生活,引导学生的生活。《若干意见》也把“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原则之一。200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强调了德育的实践环节,对小学、初中生、高中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天数做了明确规定。2001年5月团中央提出少先队工作要加强“体验教育”。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了知行统一的原则,明确指出“既要重视课堂教育,更要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注重自觉实践、自主参与,引导未成年人在学习道德知识的同时,自学遵守道德规范。” 这些都说明,让学生在活动中进行体验,自主感悟做人做事的道理;紧密联系学生日常生活开展活动,进行品德教育,已是大势所趋。

6、活动理论

社会环境并不是直接的而是必须通过人的活动为中介起作用,人通过与物打交道,由此具体的认识和改造世界,通过参与一切的群体组成一定的人际关系系统,从而进行社会生活活动。在活动和交往过程中,进行自我调节,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和社会行为准则。

二、主题德育的实践依据

1、树立理念,与时俱进

学校出台《教育教学管理文件汇编》及《教师工资实施办法》后,广大教职工的热情十分高涨,并且近年来,我校一直秉承“让校园充满爱”的办学理念,学校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坚持开展“三成”教育,教学上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实施分层教学,德育上积极探索主题德育,努力把教学管理、德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构筑能使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新平台,开创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新局面。

2、领导重视,德育为先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德育工作,提出提升教育质量的口号,以教育质量提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围绕教育质量的提升,学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每个月都有德育主题观摩课的活动,形成了系列活动,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凸显特色,以点代面

我校作为德育特色学校,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一是开办了体艺特长班,二是开设了丰富多彩的校本课程,三是各类文体活动:科技文化艺术节、校园十大歌手赛、书法摄影绘画展等,营造健康向上、生机勃勃的学生成长氛围。

4、周密安排,组织有序

德育处加大管理与考核力度,对班主任实施主题德育的活动制定计划,周密安排,召开德育论坛对主题德育活动进行交流、研讨,使我校的主题德育活动朝着科学、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三成”教育及其内涵

“三成”教育即“养成、成长、成功”教育。德育教育是一个多层次、多阶梯的运动过程,对于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思想道德层次、不同的时域,理应提出不同的要求和目标。在南平八中德育工作实践中,学校根据生源状况,把德育过程划分成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之间的关系是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低级向高级,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发展整体。

高一年段以“养成教育”为主题。“养成”教育就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良好的行为习惯、良好的社会公德以及良好的品质和风范。我校以“诚信、协作、励志、创新”为校训,以培养学生学会做人为重点,注重基础文明与道德素质的“养成”教育,学校制定的《南平八中学生守则》是规范学生一切行为的准则,南平八中政治教研组编写的《南平八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读本》是每个学生必备的读物。在养成教育工作中,要求学生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每个学生要有自我教育的强烈愿望;二是要学会分析自己的方法;三是要制定与执行个人的训练计划;四是在班集体中要形成正确、健康的舆论氛围。通过以上措施,培养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通过他律内化成自律,促使学生主动采取实际行动来培养自己的品德,时刻能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己。

生态红线监管职责?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红线定义]本办法所指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制定保护和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监管,定期公布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条 [工作协调组]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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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督管理;

(三)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的公众参与和宣教工作;

(四)研究决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与相关规范和指南的一致性,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区划、规划的协调性;

(二)审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申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审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的其他重大技术问题。

第六条 [部门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行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职责。

(一)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范(或指南),建立监管平台,开展遥感监测,负责监控、评估和信息发布,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日常工作;

(二)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产业和人口发展政策,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工业企业升级技术改造,引导工业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方案,指导、协调、监督生态补偿资金使用;

(五)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对国家地质公园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城乡规划,对红线区内的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和城市绿地等相关区域进行保护、监督和管理;

(七)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对红线区内的水资源、水域岸线、水土流失、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等进行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农业部组织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草原、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水域、重要养殖水域、宜农(渔)滩涂、宜农(渔)湿地、农用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外来入侵生物以及农业生产灌溉水水质的地面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林业局负责红线区内林地、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的保护和建设,以及监测、评估、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十)气象局组织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防御应急,指导红线区内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

(十一)能源局指导、监督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必需开展的能源开发活动;

(十二)海洋局负责制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指导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十三)其他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众参与] 有关部门应依法公开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完善公众举报渠道,聘请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员,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第八条 [划定原则]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制性原则。在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二)合理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在科学评估识别关键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与管理可行性,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三)协调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划、规划相协调,并与林地、草地、湿地等领域生态红线相衔接,形成合力,增强生态保护效果。

(四)可行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切合实际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落到实地。

(五)动态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可随生产力提高、生态保护能力增强逐步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应不断增加。

第九条 [划分范围]在以下区域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一)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确定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各类陆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区域;国家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等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二)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及《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确定的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

(三)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公益林、天然林、特殊物种栖息地、重要湿地和草原等。

第十条 [划定程序]按以下程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一)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提出本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并报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协调组;

(二)红线工作协调组组织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对各省(区、市)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开展技术审查;

(三)审查通过后,由红线工作协调组汇总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红线分区]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

一类管控区至少包含以下区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跨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的一级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保育区、国家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一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基本草原等。

未纳入一类管控区的红线区为二类管控区。

第十二条 [保护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滥伐、狩猎、开垦、烧荒、开矿等破坏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一类管控区内,按照各类区域要求,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以及供水、防洪等民生工程需要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制定禁止性和限制性开发建设活动清单,确保二类管控区用地性质不转换、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

对红线区内已有的、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开发建设活动以及居民点,各地应建立逐步退出机制,引导红线区内的人口和建设活动有序转移。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等现有各类保护区域,要遵守已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生态补偿]国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方案,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基本单元,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基础上,明确补偿主体、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保护责任,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力度。有关部门应采取定期检查、重大项目跟踪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资金监管和审计力度。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恢复、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治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策,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

第十四条 [红线监管]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制定监管规范,采取遥感监测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监管,严密监控红线区内各类人为活动。地方各级政府应建立红线区监管队伍,提高监管能力,组织各相关部门建立红线区日常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红线区的环境监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公布红线区监管信息。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办法,以五年为周期,委托第三方,对省级人民政府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开展绩效考核。考核重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变化、红线区内生态系统结构与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生态功能保护成效、人为活动干扰和破坏情况,以及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资金的直接依据,并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考核结果公开发布。

第十六条 [调整条件]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原则上不得调减红线区范围,不得将一类管控区调整为二类管控区。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进行调整:

(一)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必须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的区域;

(二)经法定程序调整的各类法定保护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调整程序]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省级人民政府向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协调组提交调整报告,明确调整理由、调整方案、公示情况。

(二)红线工作协调组组织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对调整报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工作协调组批准实施。

对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现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调整程序的,按原程序执行。调整方案应在批准后报红线工作协调组备案。

第十八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加油站施工现场管理应注意哪些事项?

注意事项:

一、定置管理

1.安置摆放、工件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2.及时运转、勤检查、勤转序、勤清理、标志变化,应立即转序,不拖不积,稳吊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3.做到单物相符,工序小票,传递记录与工件数量相符,手续齐全。

4.加强不合格品管理,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5.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洁卫生,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二、工艺管理

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2.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有师傅指导方可上岗操作,生产技术部不定期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3.严格贯彻执行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4.对原材料、半成品和零配件在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让步接收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5.严格执行标准、图纸、工艺配方,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生产技术部审批后主可用于生产。

6.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新材料应用必须进行试验、鉴定、审批后纳入有关技术、工艺文件方可用于生产。

7.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8.在用工装应保持完好。

9.生产部门应建立库存工装台帐,按规定办理领出、维修、报废手续,做好各项记录。

10.合理使用设备、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质量管理

1.各车间应严格执行《程序文件》中关于“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对关键过程按《程序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4.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

5.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四、设备管理

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2.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设备台帐卡片、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帐卡相符、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5.实行重点设备凭证上岗操作,做到证机相符。.

6.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一般事故3天内,重大事故24小时内报设备主管或主管领导。.

五、工具管理

1.各种工具量具刃具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或挪作他用。

2.精密、贵重工具、量具应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3.严禁磕、碰、划伤、锈蚀、受压变形。

4.车间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或已损坏的工具、量具、刃具。

六、计量管理

1.使用人员要努力做到计量完好、准确、清洁并及时送检。

A.量具必须保持完好无损,零件、附件无丢失,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送质量部门以便检查、修理、鉴定。

B.禁止使用过期或不合格量具,做到正确使用、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使用后擦拭干净,较长时间不使用时要涂油,正确放置。

C.所有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合格证书填写的有效期或质量部检测中心的通知自觉及时送检。

2.凡自制或新购计量器具均送质量部检测中心检查,合格后办理入库、领出手续。

3.严禁用精密度较高的计量工具测量粗糙工件,更不准作为他用,不得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的量具。文件、报表、记录等不得采用非计量单位。

4.凡须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提出申请报质量部。

七、文明生产

1.车间清洁整齐,各图表美观大方,设计合理,填写及时,准确清晰,原始记录、台帐、生产小票齐全、完整、按规定填写。

2.应准确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内容包括设备、工装、工具、卫生、安全等。

3.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

4.生产区域严禁吸烟,烟头不得随地乱扔。

5.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

6.车间内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跑、冒、滴、漏。

7.车间内管沟、盖板完整无缺,沟内无杂物,及时清理,严禁堵塞。

8.车间内工位器具、设备附件、更衣柜、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清洁有序。

9.车间合理照明,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10.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原始记录不记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八、安全生产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4.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5.特殊工种作业应持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

6.学徒工、实习生及其他学员上岗操作应有师傅带领指导,不得独立操作。

7.交接班记录,班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关好门窗,对重要材料要严加管理以免丢失。

8.非本工种人员或非本机人员不准操作设备

9.重点设备,要专人管理,卫生清洁、严禁损坏。

10.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11.加强事故管理,坚持对重大未遂事故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及时处理报告,记录要准确,上报要及时。

12.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九、能源管理

1.积极履行节能职责,认真考核。

2.开展能源消耗统计核算工作。

3.认真执行公司下达的能源消耗定额。

4.随时检查耗能设备运行情况,杜绝跑、冒、滴、漏,消除长流水现象,严格掌握控制设备预热时间,杜绝空车运行。

5.未经允许不得私接耗能设备、设施、器具。

十、车间管理

1.车间可据公司制度,具体制定管理细则,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车间做到奖罚分明,帐目齐全,分配公开、公正。

3.严格现场管理,要做到生产任务过硬、技术质量过硬、管理工作过硬、劳动纪律过硬、思想工作过硬。

交通管理与运营是做什么的?

交通运输部,主要工作:公路建设、养护;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海事(水上交通)管理;航空;邮政五大块。具体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家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 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航运、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属公安队伍。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标签: 交通 监管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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